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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鸿腾伟业彩印有限公司年产1亿张水印刷制品及2000万套纸箱包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新疆鸿腾伟业彩印有限公司年产1亿张水印刷制品及2000万套纸箱包装生产建设项目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康庄西路1109号(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87°455.301,纬度44°052.211)建设纸箱包装、印刷制品项目,为搬迁项目。项目租赁新疆湘博达玻璃器皿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2条印刷生产线条纸箱生产线。项目印刷工序包括:设计制版、印刷、上光、覆膜、校验、折页装订、成品检验入库等,其中经过上光和覆膜工序后的半成品印刷纸面为纸箱包装原料(即纸箱制造里的印刷工序在该部分完成);纸箱生产工序包括:覆面、压痕、钉箱、钉合入库,其中覆面机进行粘合制成单面双层波纹纸板,瓦楞机配有涂胶辊,该过程用自制玉米淀粉粘合剂粘合在一起。项目建成后可年印刷说明书3000万张、宣传单2000万张、包装盒外贴片1000万张、其他印刷制品4000万张、包装纸箱2000万套。项目生产用电,生活供暖依托现有设施。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施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垃圾填埋场合理处置。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印刷、润版、上光、覆膜、胶装等流程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与危废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一同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的有关标准及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有关标准及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有关标准及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洗版废水经絮凝沉淀+过滤+脱色+提升过滤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油墨桶、沾有油墨的废抹布、废显影液、废活性炭、废UV灯管、洗版废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VOCs:0.065吨/年,作为搬迁项目该排放量从2020年批复的《关于新疆鸿腾伟业彩印有限公司年产1亿张水印刷制品及2000万套纸箱包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乌环(米)告承〔2020〕22号)VOCs总量中2倍替代,替代量为0.130吨/年。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出现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鸿腾伟业彩印有限公司年产1亿张水印刷制品及2000万套纸箱包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米东区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关于新疆鸿腾伟业彩印有限公司年产1亿张水印刷制品及2000万套纸箱包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乌环(米)告承〔2020〕22号)即日起作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华风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鸿腾伟业彩印有限公司年产1亿张水印刷制品及2000万套纸箱包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关于对新疆鸿腾伟业彩印有限公司年产1亿张水印刷制品及2000万套纸箱包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米东环管〔2023〕查03号)经2023年6月12日第十八次局务会研究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康庄西路1109号(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87°455.301,纬度44°052.211)建设纸箱包装、印刷制品项目,为搬迁项目。项目租赁新疆湘博达玻璃器皿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2条印刷生产线条纸箱生产线。项目印刷工序包括:设计制版、印刷、上光、覆膜、校验、折页装订、成品检验入库等,其中经过上光和覆膜工序后的半成品印刷纸面为纸箱包装原料(即纸箱制造里的印刷工序在该部分完成);纸箱生产工序包括:覆面、压痕、钉箱、钉合入库,其中覆面机进行粘合制成单面双层波纹纸板,瓦楞机配有涂胶辊,该过程用自制玉米淀粉粘合剂粘合在一起。项目建成后可年印刷说明书3000万张、宣传单2000万张、包装盒外贴片1000万张、其他印刷制品4000万张、包装纸箱2000万套。项目生产用电,生活供暖依托现有设施。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施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垃圾填埋场合理处置。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印刷、润版、上光、覆膜、胶装等流程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与危废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一同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的有关标准及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有关标准及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有关标准及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洗版废水经絮凝沉淀+过滤+脱色+提升过滤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油墨桶、沾有油墨的废抹布、废显影液、废活性炭、废UV灯管、洗版废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VOCs:0.065吨/年,作为搬迁项目该排放量从2020年批复的《关于新疆鸿腾伟业彩印有限公司年产1亿张水印刷制品及2000万套纸箱包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乌环(米)告承〔2020〕22号)VOCs总量中2倍替代,替代量为0.130吨/年。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出现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鸿腾伟业彩印有限公司年产1亿张水印刷制品及2000万套纸箱包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米东区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关于新疆鸿腾伟业彩印有限公司年产1亿张水印刷制品及2000万套纸箱包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乌环(米)告承〔2020〕22号)即日起作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